通知公告
关注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作者:admint        来源:宣传部         编发: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布时间:2019-04-12        阅读量:
 4月15日是我国第4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安全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
  二、国家安全体系涵盖11种安
  “11种安全”,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四、破坏国家安全真实案例
  1、某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吕某,学习非常努力,经常与外教玛丽交流学习情况,玛丽外教也对她特别关照,在玛丽的引导下,吕某将父亲的科研资料拿来翻译,并交给外教评判,父亲知道后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了吕某,并在父亲的指导下,吕某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反映,经过调查,证实了玛丽以外教身份收集我国科技情报的违法事实。
  2、李某某,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1月,先后为“飞哥”及其同事订阅了39种115本内部期刊,报送了2000多张军事照片和大量军事信息,经专业部门鉴定,这些军事照片和信息含机密级、秘密级军事秘密多份。而李某某每月从“飞哥”和“飞哥”同事那里领取六七千元工资,还有500-2400元不等的奖励。日前,李某某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3、裘某某,男,原系我军某部上尉军官。2007年9月,裘某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文件,并连接涉密存储介质,因不慎点击境外间谍组织发送的特种木马邮件,导致计算机被对方控制,1800余份文件资料被窃取,其中包括绝密级1份、机密级8份、秘密级15份。裘某某被军事法庭以泄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五、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能做什么?
  (一)不触碰法律红线!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
  (二)从工作、生活中的细节做起
1、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2、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3、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4、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
5、表达爱国行为,脑子要多一根弦,不能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发的言论和照片。
6、发现有人进行科技、经济、军事等情况搜集时,不能随意提供。若觉可疑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8、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9、在军事禁区禁止拍照,误闯军队阵地请勿定位,远离军事训练基地和机场场区。
10、若遇到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请立刻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进行举报。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