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学院于6月12日~6月16日开展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诚信考试教育活动。

各班学委在班级内召开诚信考试教育会议。会议上,学委向同学们宣读学生手册中诚信考试的相关条例,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诚信应考意识。
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闭卷考试携带有关书籍、资料及纸条等进考场,又不按要求集中存放的;
2.未在排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过程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带出考场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对于考试违纪的,学校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考试作弊。
1.违规传递考试信息的;
2.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3.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的;
4.互换试卷的;
5.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的;
7.以替考为目的进入考场,未开始答卷即离开考场而未构成替考事实的;
8.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构成替考事实的;
9.扰乱考试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定行为的。
犯有上述作弊行为的属严重考试诚信失信行为,学校视其情节和认识错误态度,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有1、2、3、4款情节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有5、6、7款情节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有8款情节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若替考者有主动终止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9款视具体情况予以处分。
第七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构成替考事实,情节严重的,组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
(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试题或论文的。
其他给予开除学籍的情形按本校学生纪律处分相关规定执行。
希望同学们能够脚踏实地,积极备考,诚信应考。
预祝同学们在期末考试中考出理想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