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舞蹈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9 点击:

教育学院舞蹈室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舞蹈室必须自觉更换洁净的舞蹈专用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皮鞋、高跟鞋甚至钉类鞋进入,同时将鞋子放在门口,并摆放整齐。

二、学生进入舞蹈教室应服从教师的安排,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教师使用多媒体前须仔细阅读造作步骤。

三、保持室内整洁,定期打扫;禁止携带食物或饮料入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

四、严禁在PVC运动地胶上使用酸、碱等腐蚀性等化学剂并远离火源、高温,以免地板变形。

五、禁止带充电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进入实验室,禁止将电动车、自行车放入球室,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课外活动、社团、排演出使用舞蹈室须经教育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同意,方可使用。

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随意乱动设备,致使公物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八、离开时,带走室内垃圾,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教育城新坡路1号   电话:(0759)3263610(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