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学生处分流程

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时间:2021-12-31 点击数:

一般作弊的行为:违规传递考试资料;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的;互换试卷的;扰乱考试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定行为的。

严重作弊的行为: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的;以替考为目的进入考场,未开始答卷即离开考场而未构成替考事实的;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构成替考事实的。

处分流程:

1.监考员确认学生作弊事实后,立即没收作弊资料及试卷等证据(严重作弊还需将身份证、学生证及试卷一起拍照取证),并在试卷写上“作弊”二字,让学生在试卷空白处签名确认,将上述材料交给课程所在单位(二级学院)考务工作负责人。课程所在单位考务工作人员核实后,试卷交回监考老师放入试卷袋。监考员填写《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学生考试作弊情况记录表》(严重作弊须同时填写《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学生严重作弊认定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课程所在单位考务工作人员将所有材料(表格)转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考务工作人员作进一步处理。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至少2名及以上分管学生工作人员与学生谈话,形成谈话笔录;填写《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查看谈话笔录无误后签名确认。谈话后学生手写一份检讨书(手写签名)交给本学院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将谈话笔录等材料、学生手写签名的检讨书及作弊证据材料、《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学生考试作弊情况记录表》等等一起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教务处在收到学生违纪作弊事实材料及调查取证材料后,依据学校学籍条例、学生处分等相关文件,对违纪作弊学生作出处理意见。

4.处分决定作出后,教务处根据处分决定制作《考试作弊处分决定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直接送交学生本人,学生接到《告知书》后,签名确认领取,二级学院将学生签领回执交回教务处存档。如学生本人拒收或不在学校时,二级学院应将处分决定书在学院布告栏公告,视同送交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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