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校友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友捐赠管理,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受捐赠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校友自愿捐赠,捐赠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进行,必须完全自愿,数额不限,禁止索要和摊派。
(三)校友无偿捐赠,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
(四)尊重捐赠校友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统一。
(五)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定期向捐赠校友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捐 赠
第三条 捐赠方式可分为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指定用途捐赠和非指定用途捐赠,冠名捐赠和非冠名捐赠等。具体捐赠方式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校友办和捐赠者协商确定。
第四条 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包括以下捐赠类型:
(一)基础设施类:建筑物、运动场馆、大门、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
(二)文化活动类: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季活动等活动。- 4 -
(三)学校大型活动:校庆、大型文艺晚会、学校迎新工作、毕业典礼等活动。
(四)校友交流活动类:校友分会成立大会、地区校友联谊、校友论坛讲座等活动。
(五)文化宣传类:学校纪念品、活动物资用品、活动作品展览等项目。
(六)实物捐赠类:雕塑、图书资料、书法绘画作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或其他物品。
(七)教学类:捐设校友资助金,资助学生、教师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修。
(八)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接受捐赠:
(一)对校友办已设立的捐赠项目,捐赠校友同意并遵守其章程或管理制度,由校友办登记审核,并签订捐赠协议后可接受捐赠。
(二)对新设立捐赠项目,捐受双方要根据捐赠校友的捐赠意愿和校友办对捐赠财物的使用需求,充分交流沟通后,校友办批准后,签订协议方可接受捐赠。
(三)以上项目签订捐赠协议,以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名义对外签署。
第六条 捐赠校友可采用以下方式捐赠:
(一)以各地区和校友个人为单位登记,将捐款的汇款记录和捐款登记表汇总到校友办,也可到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校友工作办公室直接捐赠。
(二)通过邮局捐款时请书写校友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毕业年级、专业。
(三)通过银行转账至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校友办捐赠指定账户。
第三章 管 理
第七条 校友办是接受捐赠工作的组织机构,对接受捐赠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八条 校友办对捐赠项目、捐赠财物、捐赠信息资料实施管理,建立捐赠台账,对捐赠物资的接收、使用登记造册,保障捐赠效能的发挥。
第九条 校友办对接受的资金捐赠,应向捐赠者出具捐赠收据。对接受的实物捐赠,应登记造册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条 校友办接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捐赠物品,应当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
第十一条 校友办接受企业捐赠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以及校友捐赠物品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对于指定用于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受赠财物,用于应急的应当在应急期结束前使用完毕;用于灾后重建的应当在重建期结束前使用完毕;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完毕的受赠财物,校友办可在取得捐赠校友同意后,将受赠财物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用途。
第十三条 校友办自觉接受捐赠校友、学校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对捐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或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学校协助办理捐赠财物的相关手续。如涉及境外财物的捐赠,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财物入境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物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总值。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应通过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入学校资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捐赠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按照《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物资采购等事项经费开支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鸣 谢
第十七条 校友办定期在校友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捐赠校友名单、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对突出贡献者,将宣传其事迹。
第十八条 对做出特殊贡献捐赠的校友企业、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给予捐赠者颁发证书、纪念牌、纪念品或刻碑纪念。
第十九条 在捐赠过程中提供信息并筹资、引资成功,学校将视情况对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校友企业、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账 户
第二十条 校友办设立专用账户,所有捐赠资金均应进入学校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
开户账号:4400168823705300009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麻章支行;捐赠资金统一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友办和捐赠校友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初审:李雪霞
复审:姚友忠
终审:陈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