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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18-01-15 15:44 编辑: 浏览: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院编制管理规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高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提高办学效益和管理效率为目标,以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党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需要为依据,充分发挥编制管理的调控和导向作用,促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党政管理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为学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编制,系指在本院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政管理和教育教学辅助等岗位工作的人员数额,是学院进行机构和岗位设置、经费下达等的重要依据,用于指导学院内部人员结构和岗位的调控等。
按有关文件精神,普通高等学院的人员编制根据岗位职责、承担任务以及管理体制的不同按以下分类:
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系指高等学院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其中包括:
1、教师编制:
系指为完成学院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
2、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编制:
系指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和现代教育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教育教学辅助机构中从事技术后勤的人员编制。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
系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及群团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4、其他人员编制:
系指后勤服务(含校医院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三、编制核定原则
1、目标控制,注重结构。
合理构建事业编制中各类人员之间的比例关系,控制党政管理人员的编制,保证教师和科研人员编制,减少事业编制中工勤人员的数量,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结构。
2、政策引导,注重效益。
鼓励合理缺编,制约过度缺编;允许微量超编,限制过度超编。在学院核定总编制的范围内,鼓励各系部聘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兼职教学、科技工作。
3、分类核定,注重管理。
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实行一年一核,并实行分类核定和分类管理。
四、编制核定办法
(一)学院各类人员编制的核定办法
1、学院人员编制总量的核定
在按生师比18︰1核定全校教师编制的基础上,以教师编制不低于学院基本教育规模的65%为标准,核定学院的人员编制总量(核定教师编制时按当年1月1日的在校标准学生数计算)。
2、学院各类人员编制的核定
(1)教师编制的核定
教学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年度教学任务情况核定。
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置科研编制,科研编制分为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含教学系(部)从事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人员)的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按教育部和广东省规定的口径即全日制本科生生员比200︰1的比例核定。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核定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定。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的核定
为适应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学院党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编制比例。
(4)工勤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后勤处核定。
(二)教学系(部)编制的核定办法
1、教学系(部)人员编制总量的核定
教学系(部)人员编制总量,系指依照学院相关办法核定并下达的各类人员编制的总和,包含教师编制(教学编制、科研编制、专职辅导员编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
2、教学系(部)教师编制的核定
(1)教学编制
根据教学系(部)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占全校教学工作总量的比例核定其教学编制,具体办法见附件一《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教学编制核定办法》。
(2)科研编制
根据教学系(部)承担的高级别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的建制等情况,核定相应的科研编制,具体办法见附件二《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科研编制核定办法》。
(3)专职辅导员编制
人事处于每年秋季学期末下达全校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测算确定各教学系(部)专职辅导员编制数。
3、教学系(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核定
教学系(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编制和图书资料系列人员编制等组成。
教学系(部)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编制由教学系(部)承担的实验课时数、学生数、实验室建设以及大中型高档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因素核定。教学系(部)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具体办法见附件三《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实验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教学系(部)图书资料系列人员编制由人事处负责核定。
4、教学系(部)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的核定
教学系(部)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系指教学系(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教学系(部)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由人事处负责核定,具体办法见附件四《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教学系(部)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5、教学系(部)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的核定
教学系(部)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系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教育教学辅助岗位上的技能性人员或勤杂人员编制,须视具体情况设立。
五、编制的下达与使用
(一)编制总量的下达
1、学院在核定全院编制总量的基础上,依据前述核定办法分别对各单位核定各类编制,各类别编制合计后作为单位人员总编制下达给该单位。
2、学院对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一年核定一次;其他专业技术编制、党政管理编制保持相对稳定。
3、各单位的编制总量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下达。
(二)教学系(部)编制的使用
教学系(部)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使用编制。对于除教师外按照核定标准已经满编的类别,不再补充人员。
(三)“双肩挑”人员的编制
“双肩挑”人员由学院研究确定,其编制在其任职的单位或部门。
(四)机动编制
学院编制总量的2%为机动编制,由学院统一掌握和使用。机动编制主要用于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人才引进等方面工作的需要,以及其他政策性安置(含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的安置,校内机构改革及调整后人员的安排,待聘人员的安排,特殊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等)。
(五)流动编制
学院根据需要在科研和教辅单位设立流动编制,用于教师在科研和教辅岗位工作。流动编制是在编制总量范围内的一种调节形式,不属于单列的编制类型。
(六)超编和缺编
教学系(部)超编或缺编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其编制总量的±5%以内。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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