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粤卫〔2018〕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解决我省医疗卫生人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制定了《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解决我省医疗卫生人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强、县域内住院率偏低等问题,全面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以上,每万居民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数不低于其医师总数20%,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基层卫生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与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计划。2018年至2020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专项公开招聘,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万名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按照贴近基层实际、贴近工作实践的要求,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创新管理模式,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要确保47家升级建设中心卫生院开业时达到县级医院人员配置标准。
(二)加快全科医生培养。2018年至2020年,在粤东西北全科医生培训15240名计划基础上,增加5000名面向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含退休)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计划。扩大全省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鼓励各地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全科医生学历提升教育。
(三)完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激励机制。提升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引领作用,从2018年起,对粤东西北地区已设置的2780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采取公开选聘和上级医疗机构下派相结合的方式聘用,省财政按照初级职称6万元/年/人、中级职称10万元/年/人、副高级职称15万元/年/人、正高级职称20万元/年/人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粤东西北各市可在省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基础上,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增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
(四)扩大订单定向医学生本地化招生培养数量。从2019年起,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规模由每年1000名扩大至每年1400名。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任务计划主要招录户籍为粤东西北地区的本科、专科医学生。从2019级起,对毕业后返回到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杂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五)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计划。开展上岗退补大学学杂费工作,2018年至2020年招聘1000名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直接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每人每学年退费标准8000元,聘用后分4年逐年退补学杂费。所聘用人员可先上岗入编,再规范化培训,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5年。
(六)实施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根据基层实际需要,2018年为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选聘100名二级以上医院具有高级职称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退休医生,担任首席专家在基层全职工作,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团队的领头人,指导提升医务人员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预防保健、康复与慢性病管理、专科疾病危重情况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水平。省财政给予20万元/年/人的补助,每三年签订一次服务协议。
(七)实施卫生人才智力帮扶基层计划。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智力帮扶,提升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每年由各地级市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职副院长(副主任),选派一定比例的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岗位工作1年。选派人员的工作时间计入晋升职称要求的基层工作时间。鼓励医联体内上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下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兼职,由兼职的卫生机构给予适当的工作补助。
(八)推进人才统招统管统用工作。各地要全面推进基层卫生人才统招统管统用工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需求,统一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人才,所需编制、经费由县级编制、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解决,人员入编后派往所在县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返回到其编制所在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九)稳步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各地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前提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根据所在县(市、区)政府对其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允许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等子项目;允许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允许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并积极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力争达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十)拓展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前景。对于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影像科等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完成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地区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由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博士和博士后,可不受年限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各种表彰奖励评选中给予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基层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工作,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实施,并作为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保障机制。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评估。各地每年要对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省卫生计生委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行动计划实施进度慢、补助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使基层单位和人才充分了解各项基层卫生人才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务实奉献。
初审:林伟连
复审:吴晓雯
终审:叶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