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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1+1+9”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面向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

(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一核一带一区”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等方面开展。

(三)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

三、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1年4月30日),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限报9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限额予以推荐。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请人于2021年5月28日17:00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新湖校区行政楼16楼)。

(三)电子材料。申请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打包压缩后以“姓名-项目类别-课题名称”发送至cjxykjc@163.com。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18476671950 0759-3871355

初审:徐美杏

复审:黄子豪

终审:唐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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