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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布时间:2009-07-17        阅读量: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试行)

广寸[2009]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校风,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预防和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 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是指在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中,由于责任人人为原因或过失,给学院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故。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全过程。依据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给学院的教学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程度和影响,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一) 三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

 

1.擅自更改上课时间、请他人代课或代监考;在上课时接听或拨打手机等通信工具;监考时看与考试无关的书、报等。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或提前下课3~5分钟;考试较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领取试卷;或因领取钥匙,影响上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或因调课、排课、排考教室调度失误,影响上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

 

3.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写生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内(含1天);或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擅自离校不履行岗位职责2天以内(含2天)。

 

4.教师无教案上课或对学生上课睡觉、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抄袭现象等制止不力形成事故。

 

5.试卷印制或装订出现差错或更改课程考试(考查)时间、地点,对学生正常考试造成一定的影响;未按时预订教材,或预订、订购教材出差错,造成全班学生上课缺教材2周以内(含2周)。

 

6.由于管理与维护不到位,导致实验室、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不能正常使用,对正常教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7.教师未按试卷评阅要求或规定格式报送成绩,情况较为严重;超时跨学期报送成绩。

 

8.院督导组抽查发现教师未按规定将课程档案(含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等)和学生考试试卷等教学资料归档逾期2周以内(含2周);系9部)未组织自查、复查,或教研室未认真自查、复查,差错明显。

 

(二) 二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

 

1.教师事前未请假擅自调课,或事前请假并获批准,相应人员未作出妥善安排,造成上课旷堂和考试旷监考成为事实;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在考试正式开始后5分钟以上到达考场;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5分钟以上;考试较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上领取钥匙影响上课5分钟以上;因调课、排课、排考时,教室调度失误,影响上课或考试5分钟以上等。

 

2.试卷印制或装订出现明显差错,或擅自更改课程考试(考查)时间、地点,对学生正常考试造成严重影响;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致使考场混乱;同一考场被巡视人员发现2起以上(含2起)作弊事件;试卷出现差错而未在考试前改正,对考试造成不良影响;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偏离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大量考生(30%以上)在规定的1/2考试时间内考完交卷;经院督导组抽查,1门课程的试卷评分明显错误在3起以上(含3起),或随意调整学生成绩明显。

 

3.未按学院有关程序要求组织答辩,或擅自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造成不良后果;指导教师对学生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现象制止不力而成为事实。

 

4.擅自更改已预订教材;或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参考资料;未按规定预订教材或订购教材出错,造成全班学生上课缺教材3周以上(含3周)。

 

5.学生考试试卷、课程档案、毕业论文(设计)等重要教学资料混乱或明显差错严重或逾期归档3周以上;由于失误,造成样子教学数据错误和教学资料丢失或损坏。

 

6.因失职或过失,导致教学设备或设施出现故障,致使国家级考试受到严重影响;因失职或过失,导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的数据有误,造成不良后果;安排考场失误,造成国家级考试考场冲突;试卷发放错误或考试录音播放错误等造成考点秩序混乱。

 

7.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岗位2天以上;或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擅自离校不履行岗位职责2天以上,或连续1周及以上时间未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或减少授课学时或实验学时达4课时,或缩短实践教学时间达规定时间(按天计算)的1/5以上。

 

8.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

 

(三)一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

 

1.教师在课堂上散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或言论,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2.因指导教师擅离职守或指导错误,造成学生指甲心、实习、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泄漏考试内容或在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呈报学生成绩时弄虚作假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监考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漏收、丢失考生试卷或丢失学生成绩而无法弥补等。

 

4.教师指导小时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严重失职,造成大面积学生出现抄袭事实。

 

5.同一责任人在1年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三级或2次以上(含2次)二级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

 

未列出的其它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比照以上相关内容认定。

 

二、 对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责任人及所在单位的处理

 

(一)凡被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和检查,由所在单位会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学院行文,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理;

 

(二)凡被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和检查,由所在单位会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学院行文,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理;

 

(三)凡被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本人须写出书面检讨,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领导责任,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学院行文给予记过或留职察看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发现教学大纲与教学管理事故者,取消其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并扣除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

 

(五)一年内发生1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者,当年的学期绩效考核不能评为A等或B等;一年内发生2次三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者,取消当年或一次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资格;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者,视情节予以停课一学期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约,同时扣减责任人所在部门年终教学或管理工作考核分数(本单位发现并及时做出处理的除外)。

 

三、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的程序

 

(一)学院和各系(部)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接受对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的举报。

 

(二)本单位发现的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由发现人或举报人及时填写《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书》,并由本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非本单位发现的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应由发现人或举报人及时填写《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表》,并由主管部门责成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将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如果是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应及时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1周内向负责认定及处理的有关单位直至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五)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并处理后,《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书》原件由教务处存档,复印件送相关单位备案。

 

四、申诉程序

 

事故责任人如认为教学事故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如下:

 

(一)事故责任人接到正式的书面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接到申诉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意见及时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出复议处理觉得,并报主管院长审批(一级和二级教学事故的复议处理决定须经院务会会议讨论通过)。复议结果由教务处通知事故责任人,人事处负责执行。

 

(三)如申诉者对复议处理决定不服,可直接向学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学院领导接到申诉书后,必要时会同有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如果确认复议处理不当,可提请重新召开院务会会议,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

 

五、适用范围和解释权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的教学与管理活动。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099月起执行,此前颁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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