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5 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学校现启动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本校2025届,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若学制期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任一学年盖章合同复印件,编号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如仅有受理证明或合同摘要,则不符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三、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纸质资料:
(1)《湛江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请保持页面整洁,不能涂改,内容详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开通金融功能);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还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提交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脱贫人口家庭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家庭关系证明;
注意:① 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名词解释出自粤人社规〔2021〕12号文附件名词解释第2点)。
②残疾证、城乡低保证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均需能体现有效期至2024年9月申报月仍有效,如无年审或有效期的记录,需在申请期内补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③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2)特困人员:提交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书。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请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完成个人注册、资料填报、申请材料上传等步骤,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学生端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指引》。
第二步:学生提交申请并截图页面信息和附件发送至辅导员初审,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学生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命名为专业+名字)给辅导员。
五、院系审核
1. 组织申请。请各学院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积极发动有申请意愿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领取到求职创业补贴,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2.初审材料。院系初审需结合学生系统提交的截图跟纸质材料(或电子版pdf文件)进行核实,两者信息需一致。
3.报送材料。各学院请务必于9月10日上午9:00前,将初审通过后的《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一份,以及审核通过的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专业排序),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至新湖校区知行楼154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j3533192@126.com。
六、学院复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对各学院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学校就业网公示申请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湛江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七、人社部门审核及补贴发放
湛江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生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八、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钟老师
电话:0759-3263759,3871311
地址:新湖校区知行楼154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