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时间:2024-03-12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按规定对李怡栋、龚海誉两名本科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审核,李怡栋、龚海誉两名本科生符合毕业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若对准予李怡栋、龚海誉两名本科生毕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公示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实事求是,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3月19日
受理部门:教务处
地址:新湖校区博学楼1楼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9-3263859
联系人:吕老师
欢迎光临九五至尊517888教务处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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