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 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19〕2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市直有关单位工作需要,开发32个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定向招聘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及要求(一)报名人员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扶贫卡的家庭成员,同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因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二、招聘岗位本次计划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共32个,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三、招聘程序(一)报名方式。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按照个人自愿报名(现场或发电子邮箱)、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网上公示的程序进行。请报名人员结合附件1的《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需求信息表》,向相应的用人单位报名。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扶贫卡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将上述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用人单位的指定邮箱。用人单位联系方式查看原文公告(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5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三)招聘。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可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四、劳动合同签订及待遇(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云浮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劳动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依法履行其义务,其中,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五、其他事项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李志云、金伟飞,咨询电话:0766-818629、0766-832355。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