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做好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核查和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广海大寸金党〔2020〕28 号),现就做好我院2020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学生党支部要把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放在基层党建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热诚服务。
第一、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要通过线上座谈会、报告会、讨论会等形式,引导毕业生党员在党的领导下,以执著的信念、优良的品德、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本领,勇敢地担负起历史重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第二、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爱校荣校教育。要激励广大毕业生党员继承脚踏实地、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开拓进取,追求卓越,心系母校,爱校荣校,在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在日后工作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诚实守信教育。要针对毕业生党员即将走向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毕业生党员的诚实守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鼓励广大毕业生党员在本职工作中多做贡献。
第四、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党员的作用,规范毕业生党员的组织生活,监督和指导毕业生党员开展好最后一次主题活动、最后一次组织生活会。要加强毕业生党员与非毕业生党员的交流,注重发挥毕业生党员对低年级党员的传帮带作用。鼓励、指导和支持毕业生党员做好毕业环节的相关服务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严格、规范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党员政治生活中极其严肃的一件大事。各学生党支部要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高度重视,在全面掌握本支部毕业生党员毕业去向、签约情况等信息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严格遵循制度规范,分类指导安排,落实任务到人。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第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凡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第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第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对于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办理方式是:由所在学院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加盖公章后,在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交至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考取省外高校的,介绍信须经湛江市委组织部转接。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步骤和要求
第一、转往省内党组织的,无需纸质介绍信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待学校党委组织部在系统内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审批后,毕业生党员本人可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第二、转往省外党组织的,党总支党务系统管理员操作转出时务必勾选“转出省外/系统外”,转交至本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为学院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换开盖有“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印章的正式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本人可凭介绍信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第三、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含预备党员)档案材料必须归入其学籍档案,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印一份党员档案给学生带走,以便接收方查看党员档案,接收方若要查看原件,可发函至人事档案管理方查看。
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材料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情况特殊的,经二级党组织审核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预备党员材料可通过机要交通方式转递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三)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第一、开具介绍信时要准确了解介绍信的抬头(即具有直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名称)和去向(即具体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二者可以是同样的名称。省内具有直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可通过党务系统内组织关系转接模块的“去哪儿转接”进行查询。
第二、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在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为3 个月)内到接收单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回学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回执由党支部负责贴在党务系统打印出来的介绍信存根上。由于接收单位变动、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组织介绍信遗失的,须在有效期内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补办或改签申请,并提供原组织关系转移凭证,经核实后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因个人原因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党员,由党总支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第三、对尚不具备入党条件、不能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基层党支部要提出培养意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归入学籍档案或交由毕业生带走。
请各学生党支部认真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我院党总支组织委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