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按照劳务计税,税率如下:
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