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作弊的行为(违规传递考试资料;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的;互换试卷的;扰乱考试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定行为的。)
1. 监考员确认学生作弊事实后,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考试作弊情况记录表》,并在试卷写上“作弊”二字,让学生在试卷空白处签名确认,将上述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有作弊事实根据的学生进行通报。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组织至少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与学生谈话,形成谈话笔录;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查看谈话笔录无误后签名确认。谈话后学生手写一份检讨书(手写签名)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将谈话笔录等材料及学生手写签名的检讨书一起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教务处在取得学生违纪的作弊事实材料及调查取证材料后,依据学校学籍条例、学生处分等相关文件,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意见。
4.处分决定作出后,教务处根据处分决定制作《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考试作弊处分决定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直接送交学生本人,学生接到《告知书》后,签名确认领取,二级学院将学生签领回执交回教务处存档。如学生本人拒收或不在学校时,二级学院应将处分决定书在学院布告栏公告,视同送交学生本人。
(二)严重作弊的行为(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的;以替考为目的进入考场,未开始答卷即离开考场而未构成替考事实的;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构成替考事实的。)
1. 监考员确认学生作弊事实后,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考试作弊情况记录表》及《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严重作弊认定表》;在试卷写上“作弊”二字,让学生在试卷空白处签名确认;其他作弊证据(打印纸质版签名确认)。将上述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有作弊事实根据的学生进行通报。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组织至少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与学生谈话,形成谈话笔录及录音文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查看谈话笔录无误后签名确认。谈话后学生手写一份检讨书(手写签名)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将谈话笔录、录音文件等材料及学生手写签名的检讨书一起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教务处在取得学生违纪的作弊事实材料及调查取证材料后,依据学校学籍条例、学生处分等相关文件,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意见。
4.处分决定作出后,教务处根据处分决定制作《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考试作弊处分决定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直接送交学生本人,学生接到《告知书》后,签名确认领取,二级学院将学生签领回执交回教务处存档。如学生本人拒收或不在学校时,二级学院应将处分决定书在学院布告栏公告,视同送交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