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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与保卫部护校先锋营在学校积极开展净空保护宣传活动

添加时间:2021-03-19 14:49   编辑:admint   初审:   复审:   终审:   浏览:

    为做好新湖校区附近海军湖光岩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增强师生净空保护意识,3月15至18日,武装与保卫部护校先锋营在学校积极开展净空保护宣传活动。


护校先锋营学生干部介绍机场净空保护相关知识

(护校先锋营宣传部 摄)

护校先锋营学生干部向师生发放宣传单

(护校先锋营宣传部 摄)

护校先锋营学生干部在学生公寓张贴宣传海报

(护校先锋营宣传部 摄)


    通过现场摆摊宣讲、在上下课高峰期发放净空宣传材料、在学生公寓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向师生详细介绍了机场净空保护的概念、禁止事项、法律责任和不安全案例,对非法放飞无人机、燃放高空烟花、放飞风筝、系留气球、孔明灯等行为对机场造成的安全运行危害进行了广泛宣传,向师生讲清道理、讲清危害,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净空保护规定,避免因自己的一些“无心之举”危害飞行安全。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单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张贴宣传海报80余张,使得师生深入了解净空保护知识,充分认识到一些不安全行为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涉及的国家、军队相关法规通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二十四条

在机场区域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禁止在机场附近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射击靶场、建筑物、构筑物、架空线路等障碍物体。在机场及其按照国家规定的净空保护区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通行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在飞行场区内从事以下活动应当向相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报批,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的,情节较轻的有相关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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